监管产生的第五种,亦即最后一种原因,经济学术语称之为"道德风险",我则称为"运动型多用途车(SUV)问题"。当个体停止接受常规防范措施,从而对自身或他人变得危险(道德或其他方面)的时候,这类问题往往产生。比如大型运动型多用途车看起来在保护驾车司机安全,事实上也在诱导司机在公路上驾车的时候,较平时放松警惕。而且的的确确,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由运动型多用途车引起的事故是增速最快的。利用监管,通过向运动型多用途车征收较高税率的税金,并将税金用于赔偿它们引起的交通事故,或者通过强令设计减少此种危险的设施,可以矫正上述局面。有趣的是,现在只有极少针对运动型多用途车的特殊规则(甚至放弃了许多环境保护法律以便促销此类汽车),这个事实实际上公然违反了道德风险的基本原则。不过,有一个简单的理由可以对此做出解释:当涉及监管时,政治经常胜过经济逻辑。汽车制造商从运动型多用途车的销售中谋取了高额利润,并运用强烈的游说手段击退所有对他们进行监管的尝试。
监管本身也能产生道德风险--通常是在政府的安全或保险方案提供过多保护的情况下。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由于政府向储蓄贷款机构提供了过分慷慨的政府保险,所以引发出巨大的道德风险。储蓄贷款机构为了吸引储户,向其提供更高的储蓄利率。而储户知道,如果利率过高,政府将会替储蓄机构买单。由于得到此种保障,储蓄资金的所有者争相追逐更高的利率,投资的风险愈来愈高。终于,整个行业崩溃了,系统性道德风险的代价是损失掉纳税人五千多亿的金钱。
虽然市场失灵业已对监管做出了大量解释,但是政治学提供了更多解释。当经济出现异常、政策窗口开启的时候,投票人会要求立法者采取行动处理问题。于是,立法者或是设计新的监管体系,或是在现存体系中增加要求,即便其中不存在任何经济基本原则。实际上,一个时代的各项规制,往往是前一时代竞争性法律战斗的作战和胜利记录。在强盗资本家时代之后,铁路规制和反垄断法诞生;大萧条时代之后,劳工、银行业和证券规制出现。每一种官僚系统都依次为利用规则限制对手的战略家创造了机会。
规制的战略决策点
当面对类似"监管州"这样令人混淆的海量规制时,绘制整体地图会有所帮助。此处,我不是将笔墨集中于数百家机关、办公局、委员会和理事会所制定的、散布在法律景画上的法律细节,而是放在规制的五个战略决策点上。这些决策点具有代表性,无论其产生的具体环境如何,都会触发行业参与者采取竞争法律行为。它们分别是标准制定行权(standard-settingexercises)、政府许可(governmentlicensing)、财产权配给与控制(issuanceandcontroloverpropertyrights)、管制性强制行动(regulatoryenforcementaction)和政府捐助与补助(governmentgrantsandsubsidies)。当这些杠杆移动的时候,公司可以判断出自己在监管竞争中是赢家还是输家。
标准制定行权
对于某产品或某行业而言,制定标准是首当其冲且最为重要的杠杆工具。运营企业(包括那些依靠大型网络的企业)所需遵循的技术规格,可以由市场制定,也可通过规制制定。例如,19世纪就发生过两次市场大战,一次是铁轨宽度(即轨距)之战,一次是发电标准之战(采用交流电还是直流电)。最终,两个案例中的市场占优标准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在20世纪,基于市场的标准大战甚至包括录像带制式战争[东芝的家用录像系统(VHS)击败索尼公司的Beta制式]和个人电脑操作系统战争(微软击败苹果与IBM)。在每一个这样的案例中,赢取"标准之战"的秘诀都是广泛快速地向消费者推行于己有利的技术。锁定采用何种标准,从来不需法律规则。不过,一旦市场确认了一种标准,如同录像带和个人计算机行业一样,该市场就会经历爆炸性增长。
还有一些标准不是通过市场制定,而是通过规制确定出来。从产品安全(汽车轮胎与电线)和卫生保健(肉质和药效)到环境(降低空气污染的排放标准),甚至到法律或道德行为规范(关于利益冲突的会计师标准),管制性标准几乎与天下万物均有关联。某些极为重要的政府标准,确立了未来创新的发展路径和网络兼容性。
当一个监管机构插手确立这种重塑产业的重要标准之时,各个公司都会付出与在私人部门标准战争中同样的热忱。随着监管机构对标准的确定,而这种标准于某公司有利而对其竞争对手不利,数十亿美元就会以利润的形式发生转移。因此,法律计谋、政治智慧与坚持不懈的毅力便与最优技术一样成为重要元素,就如涉及标准制定的联邦通讯委员会故事中所揭示的那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