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一点地,局势发生了变化,支持立法的一方势力发展壮大起来,并开始形成利益集团,如保险公司和汽车俱乐部。这些利益集团积极游说"车内手机"变革。最终,政治环境很有可能从企业家型政治转变为更为平衡的利益集团斗争,也就是第四种,亦即最后一种。截至本书完稿之时,禁止或者限制司机在驾车途中使用手机的法律已经在纽约以及全球36个国家获得通过,包括西班牙、英国以及澳大利亚等。
在企业家政治环境中,法律变革的反对者制胜的关键在于耐心与拖延。这种环境里,反对者表现得越为积极,就越容易引起公众的注意,反而让支持者获得更多的支持。支持者正希望唤起更多的支持者,来形成有效的联合会;你的强烈反击正中了他或者她的下怀。反对者扭转局势的方法就是将问题转交给某个委员会做进一步研究,或者让它"自然死亡"。
利益集团斗争
最后一个类别即利益集团斗争,包括所有的政治争吵。正是此种类别涵盖的高收益、高可见度的斗争,使得政治既有趣又刺激。与企业家型政治和顾客型政治不同,利益集团斗争会对一个经济问题的斗争双方产生既定而且巨大的利益影响。最终的立法决定会定义明确的胜利者阶层和牺牲者阶层。
因为收益如此之高,所以各个企业和行业都会使出浑身解数,用尽政治书本上的所有把戏。美国经济史上一例最为激烈而又声名狼藉的利益集团斗争便是持续了90年之久的、乳品加工业禁止人造黄油作为奶油廉价替代品销售的运动。1868年,人造黄油在法国问世,并于1873年在美国注册了专利。当时,人造黄油主要由动物脂肪和棉花子油制成(故被称之为"人造的奶油")。该产品很快就获得了工薪家庭的青睐,销量迅速攀升,对乳牛场场主的生计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由此,一场立法战争在两大阵营之间全面展开:一方是美国全国乳牛场主联盟(NationalDairyUnion,在乳牛场大州,包括威斯康星州、明尼苏达州、纽约州、宾夕法尼亚州、佛蒙特州和新罕布什尔州拥有一个实力强大的总部),另一方是美国全国家畜协会(NationalLivestockAssociation)联同肉类加工厂厂主、棉花子油利益集团以及各个工会,其中许多集团的总部设在伊利诺伊州。1877年,纽约州与马里兰州率先颁布了控制人造黄油销售的法律;1967年,美国最后一个州撤销此类限制(乳牛场大州威斯康星)。换句话说,利益集团斗争持续了将近一个世纪。
人造黄油规制曾被三次提交给美国最高法院(分别于1898年、1904年和1909年),并最终促成最高法院做出《美国麦克雷五号决定》(McCrayvUnitedStates),批准征收联邦人造黄油税,并授予议会对人造黄油征收商业税的权力--尽管此项税收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加一个行业对于另一行业的竞争优势。
数十年来,两大阵营之间的斗争从未停息,乳品加工业往往占据上风。除征收联邦税以外,美国还在32个州立法,或者对人造黄油征收商业税,或者禁止人造奶油添加色素、使其貌似黄油。面对这种局面,人造黄油行业只好想出了避税的对策:将普通的白色人造奶油蛋糕和装有黄色素的胶囊捆绑销售,这样家庭主妇可以自己动手着色。为应对人造黄油行业自我着色的营销计划,美国有三个州(新罕布什尔州、西弗吉尼亚州和南达科塔州)立法要求商场销售的人造奶油染成粉色。乳品加工业游说集团还支持美国第一部食品商标法--《1906年纯食品法》(PureFoodActof1906)的颁布实施,并说服立法者责令人造奶油在标签中注明"假奶油"或者"仿造奶油"字样。
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造成黄油稀缺,形势开始发生逆转。而此时人造奶油制造商也做出了改进,使用植物油替代动物脂肪。1948年,关于人造奶油的争论甚至成为总统竞选辩论中的一项激烈辩论。最后,美国90%的报纸、大部分广播电台以及工会和教会组织纷纷起来反对乳品加工业游说集团。1950年,议会废除了联邦人造黄油税,哈里·杜鲁门总统深感自豪地签署了此项法令。然而,有16个州当时仍在执行抵制人造奶油的法律。直到17年之后,抵制人造奶油的法律才被全部废止。
奶油与人造黄油之战的案例的确有些极端,但它生动地展现了利益集团在竞争优势受到威胁时,是如何展开政治集团斗争的。此种类别的案例还有现代版本,包括1990年美国是否签署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NAFTA)、是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斗争(出口商、高科技企业同工会、纺织行业和钢铁行业等夕阳产业之间的斗争),1999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废除(桑迪·威尔、银行业与独立的保险经纪人之间的斗争)以及1996年颁布的《通信法(1996)》(长途电话公司与地方电话公司之间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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