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Napster案例中为之争论不休的知识产权形式,较好地演绎了现代财产规则及其对于企业日益增强的重要性。版权所涉及的范围不仅局限于书籍与歌曲--所有具备原创性的形式都将得到保护。根据美国版权法的规定,这些形式包括"固定于已知的和将来开发的任何有形表达介质的,具有原创性的作品;这些作品可以直接地或借助于某种机器或装置而被人感知、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交流"。
在今天,用法律手段保护原创性作品已经理所当然;但就在不久前,这种保护还是产权的一次彻底创新。18世纪,英国一家名为"文具公司"的垄断出版商曾经大举攻击它的潜在竞争对手--那些力图充分利用一项新技术即印刷机的公司。这些新公司想拥有印刷、销售图书的权利。1710年,安妮法案(StatuteofAnne)生效。它通过给予书籍的作者14年印刷作品的专有权(同时赋予作者自主选择出版商的权力),削弱了文具公司的垄断力量。文具公司千方百计阻挠法律,以便重新获取垄断地位。文具公司甚至事先选好双方当事人,安排了一次串谋的法律诉讼,期望那位富于同情心的法官能够宣布他们的版权"永久有效",尽管这与新的版权法是相违背的。然而阴谋落空,版权有了时效性,可以转让的版权永久性地成为了现代经济生活的一部分。
如今,多亏有那些游说家,多亏有那些对版权条例富有创造性的司法解释,包括从电玩游戏业到电脑芯片研究业的各个行业,才能够依靠版权的保护从而支持其商业模式。几乎在任何有形物体表面的任何表现性标记--甚至包括硅片上的线路设计,都在享受版权保护。随着时代的进步,这些法律将日臻完善。比如,依照数字千年版权法(DigitalMillenniumCopyrightAct),在未经授权的条件下,不仅复制数码作品是违法的,而且试图解开保护软件的加密码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当然,没有任何产权是绝对的。政府定义产权,是为了拥有改变或者限制产权概念的能力。有时,正如我们在导言中所介绍的,企业可以说服国会来扩大它们的权力--比如迪斯尼就曾说服政府把米老鼠的版权再延长20年。有时,政府也会插手企业使用版权产品的方式。美国司法部就曾经起诉微软,称其Windows操作系统存在版权垄断。
现代经济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依赖于知识产权。为了开发与保护知识产权,从可口可乐公司的秘密配方,到耐克公司的"耐克图形"商标,数万亿的美元已经被花费在法律战略上。熟练驾驭知识产权的相关技能,并将其发展为一项核心竞争战略,已是商场制胜的必要条件。
2界定市场的规则
法律可以成为有力的竞争武器,不仅在于其描述知识产权,而且它还可以界定市场范围。通常,企业可以利用法院、监管当局以及立法机关来划分出特定的保护区,并在区内收取较高价格。机场豪华轿车限制规则限制市郊出租车的进出、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律只准许酒吧与熟食店销售六瓶装啤酒,这些都是通过法律界定市场显现竞争优势的经典案例。一旦这种法律生效,要想改变它们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有人威胁取消选举人的某项特权,那么这些选举人必会哗然一片。在商场享受特殊保护的人也是如此。下一章将会详细说明在商场中,政治如何影响法律战略。
3法律能力(LegalCapability)
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第三种法律手段就是开发培养法律能力。所谓法律能力,就是准许一家公司把握机遇、采取主动权以及对抗攻击--特别是竞争对手发起攻击时的资源和技巧。研究企业战略的专家们早已发现,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方法在于开发其难以模仿的"核心竞争力"。确实,持久的成功常常来源于常规和惯例的制度化(比如制药厂领先的研发水平),而这些常规和惯例,往往比那些首先将这种既定能力带入企业的个人,存活得更加久远。
通常,人们都是以非法律的形式认定核心竞争力的,比如英特尔公司的研发工程师、德国默克公司的生化学家、耐克公司的营销老手或者本田公司的机动车专家。但是,法律竞争力的确能够为企业孕育出新的赢利部门(比如技术熟练的知识产权授权部门),这就如同企业的研发能力可以孕育出新产品一样。法律能力不仅能够为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且面对监管规则变更时,它能让企业先于对手做出反应;面对立法威胁时,它能让企业更擅长延迟或者转移不利影响;并能让企业更为敏捷有效地利用诉讼手段,开发或者拓展商机。随着本书的展开,你将会学习到萨默·雷石东的维亚康姆公司、鲁珀特·默多克的新闻集团、大卫·沙诺夫的美国无线电公司等知名企业是如何开发以及利用这种非凡的法律竞争力的。
获取法律能力与以下两个方面均有关联:一方面是获取自身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是学习如何与法律顾问打交道。一般而言,你可以从三种途径中选择其一雇用法律人才:在外部市场购买专业法律服务、在企业内部开发法律技能或者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在企业内部开发一部分技能,购买其他部分。在法律诉讼面前,亨利·福特与肖恩·范宁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从市场上购买法律服务。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它直接通向专业技能--有时你可以拥有律师界所能找到的最佳的和解或者审讯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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