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迫在眉睫
不过,搜索经济并非只有积极乐观的阳光面。因为搜索是一种创新的、相对比较年轻的经营模式,它在几个不同的方面挑战了商业运作的边界。而这种挑战在商标法领域尤为明显。
我们来看看一家叫做美国窗帘和壁纸工厂(AmericanBlindsandWallpaperFactory)的公司同Google的法律纠纷。这家公司专门经营室内装修产品,通过生产销售遮光窗帘、壁纸这些东西成为了一家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当搜索经济繁荣起来之后,从Google引入他们网站的访问流量中,美国窗帘(AmericanBlinds)赚到了一大笔钱。它很快调整了它的经营模式,把它的网站改造成了一站式的商店,接待那些想要重新装修自己的房子的潜在顾客。它甚至还给它的网站名字AmericanBlindsAndWallpaperFactory.com,和另外一个更容易记住的名字decoratdtoday.com注册了商标。另外,这家公司还从Adwords上购买了一些通用的像"窗帘"这些词的广告还有以公司的商标为基础的"美国窗帘"。
但是2003年初,美国窗帘公司发现尽管自己拥有"美国窗帘"的商标,但是却不拥有GoogleAdWords服务上这个搜索项的市场。竞争对手们霸占以公司的商标作为关键词的AdWords广告位(他们通过出更高的价格得到了它),因此,当顾客在Google搜索界面输入"美国窗帘",他们会看到JustBlinds.com公司和SelectBlinds这些公司的广告。
公司联络了Google,试图使搜索引擎禁止它的竞争对手们购买同美国窗帘公司的商标有关的搜索项广告。一开始,Google同意停止这样的做法,至少是不再出售确实是商标原文的搜索项。但是,Google拒绝对那些它认为比较一般性的搜索项,包括"美国窗帘",采取同样措施。
同商标有关的纠纷不仅牵扯到这一家公司,类似的案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早在20世纪90年代,花花公子公司就曾经因为同样类型的侵权行为起诉过网景公司。当搜索用户访问网景公司的页面,并输入"花花公子"这个搜索项时,他们会看到并非由花花公子公司发布的网幅广告。刚开始的时候,起诉被驳回了,但是经过上诉之后,又被批准进入法律程序。当形势变得明朗化,案件一定会在2004年初进行庭审时,网景公司很快主动要求和解,因为它明白自己很可能会输掉这场官司。
就在差不多这个时候,Google也提请诉讼,要求美国地区法院宣布它的AdWords服务条款是合法的。采取这种先发制人的方式是非常合理的,因为公司可以预见到花花公子一案的裁决会诱发一系列针对Google的类似诉讼。
Google对法律纠纷的预见完全是正确的,而美国窗帘是第一家为此起诉Google的公司。这家公司在2004年初起诉了Google。同年5月,沃伦·巴菲特(WarrenBuffett)旗下的一家联合汽车保险公司Geico也以类似理由起诉了Google。这两个案件都还在进行过程中,法庭在初审时,曾经做出过偏向Google的裁决,但是,在海外的案件审理中,Google面临着更加苛刻的标准。不管这些案件最后的结果如何,他们都是笼罩在Google经营模式上的阴云,同时也使我们能够更深刻地理解Google的经营方式。
商标法对构成侵权行为的条件规定得非常明确:任何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来迷惑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在这个案子里,美国窗帘公司宣称Google鼓励非法行为并从中牟利。Google反驳说自己不过是一个中间环节,不应该为这样的行为负责。公司同时还强调Google只是一系列计算机算法,它是以不带任何偏见的方式运行的。
在被控告之前,Goolge曾经针对个案,有选择性地禁止了一些商标关键词(还记得吗?Google确实应公司要求,同意禁止美国窗帘公司某些关键词的出售)。但是2004年4月,公司发表了一份服务条款说明,宣布它现在开始出售任何商标关键词,不管是什么。尽管对这一举措的官方解释是"为了提供更好的结果",这份声明很明显是一个精心策划却存在风险的法律保护措施。因为,如果公司要采取"我们只是中间环节"这个立场来在商标争端中为自己辩护的话,它当然就不能被发现有选择性的保护某些商标,而不保护另外一些。
许多考察Google公司文化的人此时都发现,其宣称的"不作恶"信条现在到了经受考验的时候了。对于大多数奉公守法的人们来说,Google的公关机器这次匆匆出台的故事至少是不够恳切的。Google的副总谢瑞尔·桑德伯格(SherylSandberg)告诉CNET新闻网站:"如果我们允许人们限制某些词的使用,就不能保证用户能够从Google得到期待的结果。"换句话说,这种改变同案件毫无干系,只是Google从未间断过的"优化我们的搜索结果"努力的一部分。限制商标关键词的出售就等同于限制言论自由,这就是Google所暗示的。
不出所料,美国百叶窗公司的首席代理律师戴维·拉梅尔特(DavidRammelt)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他对我说:"如果Google想要打出言论自由的旗帜的话,我们将会很乐意出具一些例证,来证明Google在事关自身经济利益的时候会毫不犹豫地限制言论自由。"
拉梅尔特举了Oceana的例子。Oceana是一家环境保护组织,它购买了关键词"游轮",然后发布广告链接,将消费者引向其制作的网站,这个网站的目的是,揭露游艇行业污染环境的做法并籍此挫伤该行业元气。Google禁止Oceana购买这些广告,理由是,其一贯坚持的禁止"煽动性"广告原则(从那以后,Google明确了这条原则而不是放弃了这条原则)。但是,说客气一点,什么算"煽动"本身就很模糊,借用广告语言来进行抗议活动的做法非常常见,且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行为方式;看一下《纽约时报》大部分时候刊登的广告就能够清楚看到这种情况。同大部分企业一样,对于同谁合作,以什么方式合作,Google拥有对自身事务的编辑处理权。但是事实是,Google发现人们对它的要求比对其他公司要高,因为,正如尼尔·蒙克里夫发现的那样,Google可不只是另一家公司而已。对于因特网生态圈而言,Google就是天气。
拉梅尔特宣称,因为其采取的区别对待的做法,Google已经使自己陷入泥潭。在Oceana事件中,还有一件陷Google于不义的事实,那就是旅游业是Google最大的广告客户。最后,Google的可靠性可以归结成一个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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